參考韓國網站jumping clay(www.jumpingclay.com) 裏面的教學成的。此網站有好多製作精美的黏土作品,展示於其Gallery的選項下。
這是在96年12月的某個晚歸的週五晚上,和爸爸一邊聊天一邊作的。後來自己發現,在作黏土時,我的心情會比較平靜,對寶寶和爸爸都會比較温柔。這是作黏土的一個好的影響。
在會計師簽證風險日益升高之際,真是要提高警覺,會計師也必須親自參與很多討論及風險評估的工作。
查核工作一開始就要作對作好,萬一沒有,接下來可能要花費數倍到數十倍的時間彌補,真是事倍功半。且因完全沒有報酬,亦得不償失。更痛苦的是可能會有很多不合理,無法自圓其說的地方。在後續的不斷溝通中,也很可能一直在重覆已知的知識或程序。對於無解的問題則仍然還是無解。最不幸的是,時間就是金錢,失去服務別的客戶的時間,可能落得徒勞無功,勞民傷財。
身為一個會計師,對於律師函的處理應該很清楚,但是實務上還是有很多同事不清楚。律師函對於取得查核證據是很重要的,每一個財務報表(部分有重大訴訟問題的 客戶仍要發律師函)的委任案任,都要取得(除非客戶沒有委任法律顧問,如果是這種情形,還是要執行以下步驟1及2以確定真的沒有委任律師,最重要的是此聲 明要加在客戶聲明書中),茲將詳細步驟說明如下:
- 先詢問公司法務部門確定往來律師有幾家、負責律師、聯絡地址及電話。
- 查詢公司之勞務費明細或扣繳憑單確定是否與往來律師一致。
- 外勤初即應先請公司用印或由相關人員簽名後以公司名義發出律師函。
- 外勤結束前2週內要收到回函(回函應直接由事務所為收件人)。
- 核對回函的內容,若有任何訴訟事項,已知者,核對律師的回覆和公司的了解及其帳務處理是否一致;若有不知者,應立即和公司相關人員討論,並決定財務報表應如何表達(入帳或揭露);未付公費的部分和公司估計之應付勞務費-律師費比較。
- Document相關之討論於工作底稿中,並應有相關之 reference。
- 若律師函在外勤結束前2週前收到(如一個月前),則應再向律師更新相關事項之期後發展,若有必要,必須取得其書面回覆為宜。
昨天老公探子來報說家裏附近的黏土店在大出清,聽得我很害怕,一怕從此以後沒有激發靈感的黏土店了,二是內咎不知道是不是少了小寶每周的NT$300學費撐不下去了(我們在店裏學做黏土時從來沒看過老板有成交過任何一筆生意,所以我每次付鐘點費時,都暗暗希望可以對這家新開的小店有所助益。而小寶已經3個星期沒去上課了)。
後來晚餐後,一家三口去店裏看看,原來只是換季出清服飾和鞋類而已,老板娘還是笑嘻嘻的,一點都沒有生意不好的感覺。不過卻讓我想到之前問有河BOOK的隱匿,他們的書店在淡水開張一年多了,可能也只是損益兩平罷了。
生意不好作,大家要惜福啊。
現在是97年1月5日早上凌晨4點,8個同事還在客戶這裏查帳,客戶也還有5、6人,連資深副總都在。今天之所以會這麼晚,主要是因為大陸子公司的數字沒有結完,相關人等就都走人了,導致台灣的母公司帳無法結所致。後來是副總打電話給大陸子公司的總經理,他再把相關會計部門的人叫回公司加班。害我們等了至少3個小時。
教訓是:
1. 事事都要仔細規劃,想到可能的突發情況。
2. 再次提醒該注意的人其要配合的事情,而不宜假設和以前一樣,即使人都沒變,大家都知道如何配合,還是要一再提醒。
3. As a leader,應該要多說一些提醒的話,以便節省後面的時間。
身為一個會計師,每年1月都是最忙的時候。現在是1月3日早上1點多,還有連我共8個同事在客戶這裏加班,年年如此。